2017年湖南省醫保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8月8日,湖南省人社部公布的《2017年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全省醫保用藥統一管理。完善醫保談判藥品管理措施。適時更新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清單。
2017年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等文件要求,現制定2017年湖南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建設健康中國的戰略部署,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權益,適應藥物技術發展進步和臨床用藥水平發展,規范醫保用藥管理,2017年完成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藥品調整工作,探索建立乙類藥品動態調整機制。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全省醫保用藥統一管理。完善醫保談判藥品管理措施。適時更新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清單。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對調整工作的意見建議,規范評審程序,加強監督工作,嚴肅工作紀律。藥品目錄調整不接受醫藥企業申報,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費用。藥品目錄由專家按程序科學合理評審確定,行政部門不干涉專家評審。
(二)堅持基本保障。統籌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負擔水平,合理確定用藥范圍和待遇標準,實現保障范圍與保障能力、醫藥技術發展相匹配。
(三)堅持政策穩定與適度發展。兼顧統籌城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用藥需求,銜接我省原有醫療保險用藥政策,保持參保人員用藥相對連續穩定。以臨床需求為導向,中西藥兼顧,補齊保障短板,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積極支持我省醫藥技術創新、基本藥物制度、分級診療、多層次醫療保障等重點工作,促進合理用藥,提高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
(四)堅持與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相銜接。完善醫療保險談判藥品的管理措施,及時做好與國家相關政策的銜接,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費用的制約作用。
三、調整內容
(一)調整范圍。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進行調整,乙類藥品調整名額總數為292個(民族藥、僅“限工傷保險”的藥品不計入調整總數,過渡期間,我省整合城鄉醫保目錄增補的藥品和劑型且未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171個名額數量暫不計入調整總數)。對《國家藥品目錄》中已有的乙類藥品不調出;對《國家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不做調整;中藥飲片部分、診斷用放射性藥物執行《國家藥品目錄》有關政策,不做調整;已談判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執行。
調整增補的藥品應是臨床價值高、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治療性藥物。重點考慮我省2011年版《藥品目錄》納入的藥品(含整合城鄉醫保目錄增補的藥品和劑型),醫療機構、醫藥專家建議的臨床必需藥品,工傷生育保險特殊需要的藥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藥品基礎數據等。對各類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從嚴控制。調整增補的藥品應是2017年6月30日前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批準注冊的藥品。
(二)不予調入的藥品:包括美容減肥生發藥、戒煙藥、解酒藥、性功能增強藥、計劃生育用藥、疫苗等不屬于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的藥品;有嚴重不良反應、安全性較差、易濫用的藥品;目錄內已有同類替代藥物,且價格顯著高于或毒副作用顯著大于替代藥物的藥品;循證醫學證明無效或有重大爭議的藥品;不符合藥物經濟學評價和基金支付難以承受的藥品;2009年版《國家目錄》原納入、但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調出的藥品;納入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談判范圍的藥品(其中已屬于湖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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